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文)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前不久,教育部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时,引发社会关注。此举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教育培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南宫ng28。
记者看到,《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在命名上,《意见稿》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此外,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安排,《意见稿》明确要求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在招生宣传方面,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在学费收取方面,《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如果违反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超出许可范围培训、管理混乱、违规组织竞赛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