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教育培训日照市教育局曝光!
栏目:南宫ng28 发布时间:2024-02-07
 为全面贯彻“双减”政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校外南宫ng28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联动、主动作为,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下步,市教育局将建立常态化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工作机制,每季度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案例,请广大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升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1.东港区优中学学生托管中心(门头牌悬挂优中教辅

  为全面贯彻“双减”政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校外南宫ng28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联动、主动作为,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下步,市教育局将建立常态化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工作机制,每季度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案例,请广大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升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1.东港区优中学学生托管中心(门头牌悬挂优中教辅)未经批准擅自在秦楼街道枣庄路以东济南路南侧沿街东3号开展学科类培训。2023年12月,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该托管中心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罚款13000元。

  2.莒县飞蓝托管有限公司城阳中路分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莒县城阳街道双合村沿街30号开展学科类培训。2024年1月,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800元。

  3.五莲县琴瑟和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民办学校。2023年6月南宫ng28,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对其罚款1300元。

  4.五莲县爱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民办学校。2023年6月,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对其罚款1400元。

  5.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而越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在大连路兴业春天北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3年5月,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该托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5213元。

  6.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博校外托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在经开区大连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3年4月,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到现场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该托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4200元。

  7.经济技术开发区冠鹤信息咨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经开区桂林路与丽江路交汇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到现场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该托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6840元。

  8.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利成长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在经开区锦钰佳苑南区西沿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南宫ng28。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到现场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该托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158元。

  9.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唯艺学生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两城街道龙山二路北、梁乡二路东侧开展舞蹈培训,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收取学生费用。2023年4月,山海天教体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其停止办学教育培训,退还所收费用,对举办者处以罚款30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