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提示南宫ng28书
栏目:南宫ng28 发布时间:2024-02-05
 1月19日23时00分,河南省南阳市一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遇难,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深刻,令人万分痛心。市教育局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安全提示:  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是培训机构发展的基础,是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工作重要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时刻绷紧安全弦,做到警钟长鸣,

  1月19日23时00分,河南省南阳市一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遇难,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深刻,令人万分痛心。市教育局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安全提示:

  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是培训机构发展的基础,是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工作重要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时刻绷紧安全弦,做到警钟长鸣,对该事件引以为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培训时段内要落实使用期间消防安全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各培训机构及时梳理相关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完善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确保织牢安全“责任网”。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及疏散示意图,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南宫ng28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齐配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培训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培训期间的安全。要确保培训场所安全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加强宣传教育南宫ng28,提高安全意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通过宣传栏、横幅、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学员和家长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定期组织员工和学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开展各类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现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文件(见附件1)转发,望各相关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春节寒假将至,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南宫ng28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如果您发现任何形式的非法违规培训,可直接向属地教育、科技、体育、文广旅、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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